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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农安县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信息介绍,房子买完没入住,自己没实际享受到物业服务,物业费到底能不能拒缴?这个让很多人纠结的问题,业主胡某用自己的亲身经历解答了疑惑。
据悉,胡某在某小区买了房,但一直没入住,不知不觉就欠了2024年、2025年的物业费。物业多次催缴,可胡某觉得“没住就不该交钱”,双方一直谈不拢。无奈之下,物业只好把胡某起诉至法院。
考虑到物业公司与业主后续仍需在小区长期共处,为避免双方矛盾加剧,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沟通,推动矛盾柔性化解。
调解现场,物业公司拿出了物业合同、物业服务记录、缴费通知单等证据,清晰证明已按约定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。而胡某则辩称,自己并未入住该房屋,也未实际享受到物业服务,认为不应缴纳物业费。双方围绕“未入住是否能拒缴物业费”这一核心争议各执一词。
了解到双方矛盾焦点后,法官重点从法律适用角度答疑解惑。法官首先单独与胡某沟通,用民法典原文和类似案例耐心向其解读:“您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,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。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,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。就像小区电梯的专业维护、公共楼道日常打扫、定期消杀,这些都是物业公司一直在投入成本维护的公共服务,不管您是否入住,这些服务始终在保障小区整体正常运转,所以‘未入住’不能成为拒缴物业费的理由。”
法官与物业公司沟通时提出了优化建议:“业主对‘未入住仍需缴费’存在误解,其实是对物业费涵盖的服务项目不够清楚。后续催缴时,不妨提前把物业费包含的公共服务清单列出来,比如电梯维护、保洁服务、绿化养护等,让业主清楚每一笔钱花在了哪里,矛盾自然就少了。”
法官细致入微的法律解读、兼顾双方诉求的沟通方式,让原本各执己见的双方逐渐放下分歧。胡某彻底理解了自身的缴费义务,并表示愿意把拖欠的物业费补上。“以前总觉得房子没住进去,小区物业费就不用交,现在才知道,原来一直在享受公共服务。”
物业公司也承诺后续会优化缴费时的服务解释工作,让业主更清晰了解物业服务内容。随后,胡某主动向物业公司缴纳了两个年度的物业费,物业公司也及时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。
法国介绍,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与整体性特征,其服务对象指向全体业主,服务内容覆盖小区公共设施维护、公共环境保障等关键领域,即便业主未实际入住,小区的日常维护等服务仍持续开展,物业公司为此投入了相应的人力、物力成本,该成本需通过全体业主缴纳的物业费予以支撑。因此,“未入住” 不能成为业主免除缴费义务的法定理由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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